懒人工具

首页> 教育工具> 历史上的今天>

2003年-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通过公布-「0628」

2003年-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通过公布-「0628」
网页全屏

2003年-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通过公布-「0628」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经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,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4号公布;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〉的决定》修正。《居民身份证法》分总则、申领和发放、使用和查验、法律责任、附则5章23条,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》同时废止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,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。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,在其有效期内,继续有效。

历史上的今天工具简介:

历史上的今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