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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1年-台湾实行公地放领-「0604」

1951年-台湾实行公地放领-「0604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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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1年-台湾实行公地放领-「0604」


公地放领,是台湾省的土地政策之一,将以前租给农民的公有土地拍卖给富农。台湾当局于1951年6月4日公布《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》,该办法是以贷款方式,把官方从日本财阀手中无偿接管的那一部分公有地,卖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。公地放领实际从1048年起即已实行,其中已放公地近5万亩。从1951年以后,又放领了公地200多万亩,约占公地总数的74.6%,有28.6万户农民购到土地,每户平均7.35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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